規章制度
南寧市民營企業家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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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民營企業家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范南寧市民營企業家聯合會的財務工作,促進建立遵紀、守法、誠信社團的形象,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結合商會《章程》和商會《會費繳納及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商會財務工作嚴格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執行,由秘書處負責日常管理,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商會監事會的監督。
二、實行財務“收支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不得以公濟私、徇私舞弊。
三、商會財務支出的范圍,主要包括日常辦公經費(商會辦公場所房租及管理費、工作人員工資及福利、辦公設備及用品、日常辦公費用、網絡、刊物費用等)以及會務活動費、差旅費、捐資費、禮品費等。
四、商會財務審批實行會長負責制。根據商會工作的特點,2000元以下日常辦公費用支出,經會長授權可由秘書長審批后報銷,20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一律由會長審批后報銷。
五、實行大額經費使用集體審議制度。商會專項活動經費以及捐資費、禮品費、差旅費、辦公設備購置等50000元以上經費支出,一般應經會長辦公會議或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事前未審議的,應事后補議。
六、規范商會財務支出審批報銷手續。報銷憑證應有經辦人員、證明人簽字,并按照財務審批權限由秘書長或會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財務人員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相關規定審核辦理。
七、商會的會計組織工作按國家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商會設專職出納一名,兼職的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一名,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性。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嚴格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保護商會資產的安全完整,按規定編制報會計報表。會計人員離崗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出納的主要任務是登記捐贈費、會費收入和其他款項的收款,經費支出,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檢查票據的有效性和用途,定期向理事會和會長書面報告財務收支情況等。
八、會員捐贈、資助的款項、物品,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定期向全體會員公示。商會財務收支情況每季度向全體會員公示。召開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由監事長或財務負責人通報商會財務收支審查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監督。商會年檢、換屆或法定代表人更換之前須接受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
九、各項財產物品的購置必須本著實際需要,要事先編制計劃并提出預算,經會長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任何無計劃、無請示或超標準購置財產物品的,其費用由當事人自理。
十、本會資產為共有財產,依照國家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有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十一、建立健全商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十二、以上制度由秘書處負責解釋。
南寧市民營企業家聯合會
二○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