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執行會長輪值制度
時間:2019年01月09日 瀏覽:
執行會長輪值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聯合會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各會領導的表率作用和團隊精神,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群策群力,增強聯合會活力,從2019年3月1日起開始實行執行會長輪值制度,協助會長主持和處理聯合會的日常事務。
一、目的
實行執行會長輪值制度是為了更好的實現“以改革創新精神辦好聯合會”的目標,探索一條行之有效推進聯合會發展的新路。同時,也是為了有效地發揮各種資源、整合各種力量的作用,集體參與聯合會的建設和管理,積極推進聯合會健康、持續、和諧的發展,F任執行會長均需擔任輪值工作,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按分配名額與執行會長一起輪值,完成輪值期間工作。
二、主要職責
1. 負責接待重要來訪客人,參加聯合會應邀出席的各項重要會議、活動;
2. 負責組織實施落實常委會的決議;
3. 負責處理上級主管部門、兄弟商會等重要接待任務;
4. 幫助各會員單位協調處理遇到的有關問題;
5. 完成領導交辦的事項。
三、輪值時間
每兩月一次。
四、輪值執行會長及組成成員
每兩月由執行會長及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組成輪值小組,在輪值期間協助會長主持日常會內工作。
五、工作內容
1. 輪值期間,每位輪值執行會長要走訪10家會員單位,因走訪、接待所需交通車輛、服務等問題由輪值會長保障;
2. 根據每月具體情況,倡導組織有創意、有特色的集體活動或社會公益活動;
3. 在聯合會有重大社會公益活動需要募捐時,應當帶頭響應和積極號召;
4. 工作情況在輪值結束時,向常委會作出工作總結報告。
六、附則
為確保執行會長輪值制度的落實,各位輪值執行會長及輪值小組成員應提前安排好其所在公司的工作,以便及時參加或處理聯合會急需解決的事務。如確需到外地出差,應及時與會長、秘書長和聯合會辦公室溝通,以便安排其他輪值會長代值。同時秘書長及辦公室應積極配合輪值執行會長完成相應工作。
南寧市民營企業家聯合會
2019年3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