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南寧市民營企業家聯合會領導班子議事制度
時間:2019年01月09日 瀏覽:
南寧市民營企業家聯合會領導班子議事制度
一、堅持“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則。
二、遇到重要事項必須召開會議,每次會議必須形成決定,每次決定必須執行,每次執行情況必須總結上報(既:會議——決定——執行——結果)。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無果。形成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如無重大變故和特殊原因,不能推翻和更改決議。
三、與會人員皆有發表自己意見和建議的權力,其它人無特殊情況不許打斷發言人講話和壓制言論自由。
四、會議召開前要將議題提前告知與會人員,與會人員須認真準備個人意見建議的發言,如果因事請假也可遞交書面意見建議稿或電話委托告知個人的意見建議。
五、個人發言必須圍繞會議主題進行,簡明額要,態度和藹,就事論事,勿言之無物,離題萬里。
六、會議決定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通過。
七、會議過程中必須思想集中,遵守會議紀律,不許交頭接耳,會中開會,與會人員要自覺共同提高會議效率。
八、會議不許遲到早退,手機等通信工具處于關閉狀態,會后注意保密會議內容。
九、對于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者,每次為聯合會樂捐500元。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每次為聯合會樂捐1000元。如因事請假的,以短信、微信形式告知會辦,則不用樂捐。
十、開會通知應提前一個星期以上告知與會成員,讓與會成員有充足的時間調整和安排好自身工作。
十一、會后必須形成會議紀要,到會要簽到,紀要須簽名,會議決定必須告知因事請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