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南寧市民營企業家聯合會入會辦法
時間:2018年09月17日 瀏覽:
南寧市民營企業家聯合會入會辦法
為規范南寧市民營企業家聯合會會員入會、退會行為,貫徹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根據《南寧市民營企業家聯合會章程》第三章,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員類別
本會的會員均為單位會員。
二、會員入會條件
(一)凡在南寧市投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二)承認和擁護并遵守本會的章程,積極繳納會費;
(三)自愿加入本會,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四)關心支持本會工作,并愿意為本會的工作提供積極的服務,對社會要有熱心和愛心;
(五)企業必須在南寧經營的并有一定的規模和實力;
(六)遵紀守法,積極納稅。
三、會員入會程序
(一)申請單位仔細閱讀《南寧市民營企業家聯合會章程》;
(二)認真、真實、完整地填寫《南寧市民營企業家聯合會入會申請書》,貼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加蓋公章;
(三)申請企業準備證明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2、企業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企業負責人簡歷;
4、企業情況簡介。
(四)向本會秘書處報送《入會申請表》及企業證明資料;
(五)由我會秘書處了解申請入會企業的有關情況,根據會員入會條件進行審查,并報秘書長簽字確認;
(六)審查合格者,提交會長批準,并通知申請入會的企業;
(七)申請入會的企業在通過審核和批準后,10天內通過銀行對公轉賬或到秘書處繳納相應級別的會費,具體金額遵照《南寧市民營企業家聯合會會費標準及繳納辦法》執行。逾期不繳會費,則視為自動放棄入會資格;
(八)本會在收到申請人的會費后,為其開具《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會員部對其進行入會登記,頒發證書及牌匾。
四、會員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本會會員在會內均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力;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有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力;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二)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
五、退會程序
(一)會員退會應向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秘書處報會長審批通過后,交回證書及牌匾;
(二)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經秘書處報會長簽批后,收回證書及牌匾;
(三)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四)會員退會或除名的不退會費。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7日第四屆第一次理事會議表決通過后實施。